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有關「機關員工短程洽公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公共運輸報支短程車資」事宜

 針對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訂定規定略以,考量交通費係支應因公奉派

出差之必要費用,而個人定期票屬 預付性質,為響應政府擴大公共運輸政策,鼓勵員工購買個

人定期票,爰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可按票 價/優惠天數計算當次或當天出差交通費,

並在交通費報支 上限內覈實報支。

 

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