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
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教育部函
行政院函 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修正對照表 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