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前於本(111)年10月27日函送旨揭修正後表件,係配合總處本年1月21日主預字
第1110100206號函釋,將國內旅費(含訓練、講習)之原始憑證,增列「座(艙)位有分等之臺
鐵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嗣接獲部分會計機構來電詢問機關同仁搭乘臺鐵是否應檢附票根事宜
,為避免造成誤解,爰將前述國內旅費(含訓練、講習)之原始憑證增列內容,調整為「臺鐵商
務車廂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並於備註欄加註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及總處本年1月
21日函釋內容。
教育部函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含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
附件1-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
附件2-1111102核准簽呈
附件3-本校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
附件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
附件二-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