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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修訂「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並追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一、「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業經教育部修正發

    布,經費編列基準表人事費、業務費、行政管理費、設備及投資各用途別編列基

    準、支用說明,詳如附檔。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 moe.gov.tw)下載。

 

教育部函文

教育部令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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