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Q58問答內容1份,重申民間團體辦理補(捐)助案件相關費用之支用,非屬中央政府共同性費用規定之適用範疇,請加強宣導
邇來有民間團體反映適度放寬補(捐)助案件相關費用之支給,鑒於民間團體支用補(捐)
助經費(如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稿費等),係依各機關所定補助作業規範辦理,其支給
對象及金額仍宜由補助機關評估視計畫及業務特性等需要規範之。
邇來有民間團體反映適度放寬補(捐)助案件相關費用之支給,鑒於民間團體支用補(捐)
助經費(如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稿費等),係依各機關所定補助作業規範辦理,其支給
對象及金額仍宜由補助機關評估視計畫及業務特性等需要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