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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有關國立大學辦理補助及委辦計畫,因業務需要有出差租賃車輛者,其租車費用報支請依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

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臺教會(一)字第1140018199號函,關於詢問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信箱,

辦理委辦計畫出差租車者,其租車費用報支疑義一案,因業務需要有出差租賃車輛者,其租車費用報支

請依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總處並請教育部加強宣導,以利各校員工出差租車費用之報支。

 

教育部函

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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