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臺教會(一)字第1140018199號函,關於詢問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信箱,
辦理委辦計畫出差租車者,其租車費用報支疑義一案,因業務需要有出差租賃車輛者,其租車費用報支
請依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總處並請教育部加強宣導,以利各校員工出差租車費用之報支。
教育部函
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