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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 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並自112年1月 1日生效。

 修正「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及對照表各1份

,並登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主計法規」查詢網頁,各機關得自行下載參閱。

 

教育部函

行政院函

修正對照表

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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